不久前,《人民日報》公布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11部稅法同時亮相第一類項目,擬在本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
后來有法工委副主任解釋,5年內將有116件法律草案列入規(guī)劃,將在任期內或者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其中就包括房地產稅法。于是就有了房地產稅5年內提請審議的說法。
正是這樣的說法,竟然在樓市里出現(xiàn)了截然相反的兩個觀點,有人認為房地產稅來不了了,有人認為,房地產稅可能會在5年內的任何一個時點出臺。
爭議也代表著房地產稅足夠重要,影響足夠大,稍有風吹草動就會產生各種解讀。那么房地產稅是否做好了出臺準備呢?是否會影響房價呢?針對這些關注度較高的問題,多位業(yè)內學者對此做出了回答。
多年來房地產稅一直未能落下,實際上主要是因為此前的征收條件并不成熟。立法專家、經濟學教朱少平教授表示,嚴格來說,我們的房產稅一直都在征收,只不過目前這種稅不包括住宅地產。
熱議的房地產稅可能涉及住宅或土地,牽扯面大,設計問題多,比如是否只對新房征收,還是包括舊房也都要征;是按買房時的價格征稅還是按照評估價征稅;評估價是統(tǒng)一價,還是不同區(qū)域各有不同;征收體系怎么設計;如何平衡財政收入與老百姓的負擔等等問題都要各方面審議和逐漸探討研究,統(tǒng)一意見。這也導致了歷時多年房地產稅都只存在于討論中。
朱少平表示,房地產稅的征收確實存在一些難題,但并非不可解決。過去沒有出臺是因為一直沒有抓手,直到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才確定組織班子去研究,去正式起草,確定了先立法再征收的過程,房地產稅的立法過程才得以加快。
另外,上海和重慶在2010年里開始試驗征收房地產稅后,全國范圍內卻一直沒有落實。這里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信息不全,但現(xiàn)在已經完成了住房信息全面聯(lián)網,一個人在全國有多少套房子,全都一目了然,再加上國稅和地稅的合并,這就為房地產稅在全國范圍內的計征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屆時,有可能旅游房產、老家房產、郊區(qū)房產、市中心房產都要組合在一起,統(tǒng)一計算稅率。這也給房地產稅征收提供了基礎條件。由此可見,房地產稅開征的基礎條件已初步具備,越來越多的權威部門和經濟學者開始表態(tài),意味著這次房地產稅是真的要來了。
既然房地產稅要開征,那么何時征收同樣存在分歧。當前房地產稅提交人大審議的時間表,就存在著各種說法,有說最快年底的,也有說5年以后的。對此,朱少平表示,以他在全國人大財經委工作近20年的經驗來看,目前所有關于房地產稅出臺時間表的說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朱少平解釋說,像統(tǒng)計局發(fā)言人表態(tài)將加快推進房地產稅,只是該部門描述的房地產稅推進工作的狀況,并不表明立法或征稅的具體時間。“是單個部門的建議,并不意味著具體的時間表。”
可以肯定的是,自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先立法、后征收的房地產稅工作原則后,立法推進工作一直在積極進行。像房地產稅被列入一類審議,就是表明了官方的態(tài)度,雖然沒有說具體出臺日期,但要分清任期5年內審議并不等于第5年才出臺,這其中可能兩年就審議完了,也可能爭議較大5年都很難出臺。
除此之外,一些業(yè)內專家也普遍認為3年周期的可能性較大,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云昌認為,眼下房地產稅出臺的條件越來越充分。“我樂觀的想法是2020年前出臺,今年出臺的可能性不大。”
談及未來房地產稅會如何征收時,很多專家學者都認為,在現(xiàn)有的重慶、上海模式基礎上進行改良,是最可行的方式。
朱少平表示,房地產稅無論怎么調,都不能從家庭房產的第二套開征,如果是家庭房產的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才開始征收房地產稅,很可能會產生巨大的社會問題,會有一大批人為了避稅而選擇離婚,會激增離婚率,導致現(xiàn)有家庭分裂。
因此根據這個思路,還應該對多套房實施懲罰性稅率,在原有征收房地產稅的基礎上,對多套房提征高稅。
另外,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師張波也表示,房地產稅的征收方式會參考目前上海和重慶的房地產稅試點模式,對工商業(yè)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按比例征收房地產稅。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則認為,房地產稅從執(zhí)行周期來看,要先從增量開始:從之前已經有的試點看,房地產稅都是從新增量開始試點,這樣政策落地的難度小,上海、重慶都是先從增量開始,但這并不意味著房地產稅在這些城市就不會擴大。重慶已經逐漸開始擴大到存量。
不少人認為房地產稅的出臺就是為了抑制房價,因此翹首期盼房地產稅的落地。但實際上,在大多數(shù)業(yè)內專家的眼里,房地產稅與抑制房價關系并不大。
張波認為,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并不是降房價,而是改變現(xiàn)有稅賦重流轉、輕保有的現(xiàn)狀,達到優(yōu)化房地產稅制效果。目前流轉稅一方面限制了房屋交易,變相減少了存量房供應;另一方面本應賣房者承擔的稅賦容易轉嫁到買房者,變相抬高房價。
房地產稅立法后,誰持有誰納稅的方式會更合理。此外,房地產稅與土地出讓金制度相比,后者是一次性收入,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通過房地產稅收則變成長期現(xiàn)金流,細水長流的方式更能讓地方政府著眼于長遠。
不過張波也表示,房地產稅雖然不能調節(jié)房價,但結合其他長效機制(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會極大改變人們對于房產投資的預期。
朱少平也認為房地產稅對于抑制房價的作用不會太大,像上海和重慶的征收經驗來看,并沒有對房價產生明顯影響。
房地產稅說到底就是財產稅,誰持有這個財產誰應該交稅,稅的目的是解決地方政府運行中的資金問題,并不是通過房地產稅來調節(jié)收入,解決收入問題,也不是為了降房價。實際上,房地產稅的立法初衷,就是為了調整地方稅收的結構,補充地方稅源,調控房價只是附帶的預期。